如股东遗失任何股份证明书,应尽快向本公司的股权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中央证券」)报失及申请补发遗失的股份证明书。
根据公司条例,拟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及有关取消原有股份证明书及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须在本公司的网站公布。上述由中央证券编制的公告载列如下∶
根据公司条例 (第 622 章) 补发股份证明书之公告